張貼日期: 2024-05-28 14:46:21 點閱:220
彰化縣仁豐國民小學班級冷氣使用及管理注意事項
一、依據:112年6月9日府教國字第1120223774號函頒佈之彰化縣公立國民中小學班級冷氣使用及管理注意事項辦理。
二、學校開啟冷氣,(學生在校作息時間)以於學期間高溫月份(例如:五月、六月、九月、十月)室內溫度超過攝氏二十八度以上、室外噪音嚴重干擾或空氣品質指標(AQI)長時間處於或高於紅色警示等時機為原則。
三、原則上以班級冷氣儲值卡啟動冷氣。
四、教室冷氣開啟時,冷氣機溫度宜設定在攝氏二十六至二十八度之間,並輔以電風扇或循環扇送風:冷氣使用時,進出教室應隨手關門。
五、教師應引導學生於戶外或體育課後,返回教室擦乾汗水再開冷氣。
六、冷氣運轉時,為保持教室內空氣流通,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教室於平常上課冷氣使用期間無需開窗,下課期間應適度通風換氣,以促進空氣流通,避免二氧化碳濃度過高。
(二)疫情期間或有疑似群聚傳染病情形,其冷氣使用原則如下:
1、疫情期間使用冷氣時,建議於教室對角處各開啟一扇窗(至少十五公分),以促進空氣流通,並於每節下課將班級冷氣轉換為送風模式。
2、班級發生疑似群聚傳染疾病時,建議打開窗戶和使用抽風扇,盡量以不使用冷氣為原則,並指導學生良好衛生習慣。七、於彰化縣政府所補助電費月份所定之「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內使用冷氣所衍生電費及維護費,不得向學生收取費用。
八、學校平日課後或暑假期間或非補助之月份使用冷氣者,學生使用者付費機制,每度電須付4元。應訂有相關退費辦法及針對弱勢學生分期繳納機制,惟標準不得低於彰化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生雜費及各項代收代辦費收支辦法》相關規定。
九、課後及暑假期間期間,弱勢學生參加校內各項活動,若遇到需收取冷氣電費時,德提出相關證明或經導師認定,申請免繳冷氣電費。
十、彰化縣政府補助各校之冷氣電費如有不足,得以校內當年度太陽能光電回饋金或歷年滾存之賸餘款及學校自籌支應。
十一、儲值卡片每班分發一張不收卡片費,但儲值卡片若有遺失損壞須交工本費90元/張,遙控器遺失補發費用500元/支,每年五、六月後及九、十月後,將儲值卡片(遙控器)交回總務處管理。
十二、冷氣啟動順序,因為學校只有六個班,故以學生所在上課的教室先行啟動冷氣機,其餘教室其次。
十三、學校應透過能源管理系統納管及分析全校冷氣使用情形,並以能源管理系統設定各教室冷氣設備可使用時段。
十四、冷氣機支啟動、關機程序:
(一)啟動:儲值卡IC晶片朝正面由讀卡機由右向左插入,讀卡機亮起,顯示儲值卡現有金額。拿取冷氣機遙控器啟動冷氣。請勿中途拔卡,因為中途拔卡等同冷氣被強制斷電。冷氣機關機:使用遙控器關閉冷氣後,再取出儲值卡,
十五、非屬EMS的辦公室冷氣等行政區域冷氣使用條件,另訂辦公室冷氣使用及管理注意事項。
十六、學校每年應定期或配合本府排定期程維護既有冷氣,並派員定期清洗教室冷氣濾網及巡檢室外機,檢修情形於每年4月15日前提報縣府。冷氣維護內容包含濾網清洗、散熱片清潔、外部及零件清潔、電源及管線檢查、冷媒檢查(查漏及重填冷媒)、高壓清洗等項目。
十七、學校應組成「冷氣電費及使用規範審議小組」,並依據本注意事項訂定或每年重新修訂校內冷氣使用規定,陳情校長核准後據以實施;同時配合彰化縣政府作業上傳冷氣使用規定檔案至指定網頁,修正時亦同。前述小組成員本校共為七人:包括校長、行政主管代表三人、教師代表二人及家長代表一人,其中教師及家長代表加總人數不得低於小組成員總數三分之一。